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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创建专栏第四十八期:查对制度(3)
来源:发布时间:2024/6/14 9:08:28点击率:2526

三甲创建专栏第四十八期:查对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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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晓:

各科室各部门查对内容:

1.药房

包括“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检验申请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与患者相符,打印条码是否与患者信息、检验目的相符。

2收集标本时,查对条码信息与采集容器相符,标本种类、采集标本量、标本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验时,查对申请检验项目,申请单与标本标识是否相符,查对标本的质量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4)检验后,查对申请检验项目与检验结果是否相符,当前结果与历史结果是否相符。

5发报告时,查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验项目及报告领取凭是否与报告相符。

4.病理科

1)接收检查申请单时,要核查申请单填写是否齐全、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

2)标本接收和取材时要核对申请单号码与标本号码是否一致、标本号码与病理编码是否唯一。

3)取材后医师与技术人员交接时要核对组织块数量,出片时要核对切片数量及号码是否正确。

4)切片观察和出具报告时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病床号、住院号、送检材料和部位是否与申请单一致。

5)外借病理切片时要再次核对患者姓名、病理号和病理诊断是否正确。还片时要核对会诊意见是否与原诊断一致,并做好记录。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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