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WRY2026-21
项目名称:威远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查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38,220.00元
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一、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配送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配送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所配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前述所要求具有有效期限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时应在有效期范围内,且供应商对前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保证所配送的耗材均为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挂网耗材。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配送标的明细表”,将“一、技术要求”中所有标的填写在“配送标的明细表”中,“配送标的明细表”至少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制造商、品牌,无规格的对应规格栏以“/”或“无”填写,不填或漏填的或不填写制造商、品牌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起1年(服务期未满1年,实际配送产品总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则合同终止;服务期已满1年,实际配送产品总金额未达到合同总金额则合同也终止,二者之一以先到达为合同终止标准)。
2、送货地点:试剂必须保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送货时限: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下达的配送计划通知后,两日内送达;临时加急的或急需使用的试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配送计划通知后6个小时内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试剂配送单价(含产品价格及配送服务费):
4.1当月结算单价=“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中截止上月末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或者联动参考价,价格最低的作为当月结算单价。
4.2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配送的实际产品纳为了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其配送价格为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单价,并以中标单价作为当月结算单价。
4.3 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均按最新国家政策执行,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5、试剂配送数量:各品种实际配送数量=当月各品种实际配送数量-当月各品种退回数量(如有)。
6、试剂费用结算:
6.1付款方式:按采购人付款周期(1个付款周期为3-6个月)逐月滚动付款,除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验收,自产品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之日起计算,达到付款周期后逐月滚动付款;
6.2 试剂配送服务费(月)结算金额=∑各品种配送时确定的当月结算单价×各品种实际配送数量;
6.3 各品种配送时确定单价:政策及单价随时波动,每月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按照上述“4、试剂配送单价(含产品价格及配送服务费)”要求共同确定各品种配送时的单价。
6.4 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7、因试剂单价受各种因素变化较大,本项目中除国家政策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其余均自行承担相关市场风险,否则视为违约。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采购双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8、验收:验收将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试剂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9、质量纠纷:如果采购人在正常保管和使用前提下,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医疗事故及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医患双方调解的费用赔付;若涉及产品质量鉴定,由供应商负责委托相关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除按上述条款,责成赔偿,要求承担医患双方调解的费用赔付外,还有权单方面取消其配送资格。
10、破损、近效期产品供应商应及时更换,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不得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1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试剂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确保使用的安全有效,并确保使用的安全有效,供应商对所配送试剂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换货,供应商对所配送试剂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因产品质量或不良检验结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保留追究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也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上述标注“★”项的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不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本项目配送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 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但供应商需在此处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
(七)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注册;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
1、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 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2、比选文件自2026年10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进行获取
3、获取比选文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3.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2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注:以上报名资料缺少的,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4.1要求网络递交报名资料,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xrmyy2025@163.com邮箱。邮件命名要求:项目名称+XX公司+邮箱地址。我院收到邮件后会通过邮箱反馈收取信息,24小时内若未接收到我院的反馈信息,请致电:0832-8222146。
4.2采购人收到报名资料后,将比选文件以QQ邮箱方式发送给报名公司。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威远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威远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威远县人民医院
地 址:威远县严陵镇五云路11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32-82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