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内医保发〔2025〕18号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济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对接国家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详见附件1),适用于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
二、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2项(详见附件2),修
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等相关项目要素,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提供医疗服务,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及时进行信息系统维护。
五、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内江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
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4.四川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
材清单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内江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使用说明:
1.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护理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服务产出”与现有项目一致,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直接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即可。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压舌板、滑石粉、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普通绷带、固定带、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护(尿)垫、中单、冲洗工具、备皮工具、牙垫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6.“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
7.“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额外计入收费。
8.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
9.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0.“管·日”指每日每管,即按照每日实际护理管路数量计费。如一名患者既行尿管护理又行胃肠减压管路护理,可按照“引流管护理”×2的方式计费,并在医嘱中体现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在收费单据中备注,方便患方理解。
11.除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
12.按日收取的各项护理费用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
13.“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